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参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意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