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