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环境卫生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公共厕所应当由专人负责维护,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停用。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