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第四十一条有效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分别安装计量器具计量收费。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向供水单位申请分装计量器具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供水单位原因不能分开计量的,从低适用水价。新装、改装、迁移计量器具以及增容、过户、分户、销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