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读数、维修和更换。禁止在计量器具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占压物。

单位专用供水管道的计量器具,应当安装在城市公共供水主干管道与单位专用供水管道的连接处。

本条例实施前安装的计量器具,不符合第二款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整改,用水单位应当配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供水单位查看、检定或者更换计量器具。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