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既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试压、清洗消毒,并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