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餐饮、汽车修理、洗车、建设工程施工等产生油脂或者泥砂的单位,未配建油水分离器或者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或者配建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排水户拒绝接受排水监测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