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