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汛前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在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低洼区等易涝点,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在汛期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雨水排放量超过公共排水管网排放能力的区域,采取控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等应急措施,防止发生城市内涝。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