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城市绿地位置、面积、植物种类、数量、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养护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更新,并且每年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