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城市绿地位置、面积、植物种类、数量、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养护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更新,并且每年向社会公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