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绿化工程,由其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单位组织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时,应当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