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价款的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以设计费或者监理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