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有效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特许经营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取消经营资格。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