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投诉处理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对投诉、举报、报告以及检查中发现违反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