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