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四十七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只(头)处以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