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居住小区和居民庭院环境卫生的服务,设置专人负责小区、庭院和楼道的清扫保洁及清冰雪作业,按照规定时间收集垃圾,保持居住区整洁、干净。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