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只(头)处以五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