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设施设置的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和出租汽车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户外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