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等户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和协调。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