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