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有效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人社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