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城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载、限高等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改变桥梁行车道或者调整行车路线超过道路限载、限高规定的,应当征求市城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