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位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和香坊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桥梁的路政管理,由市城管部门委托市道桥管理机构负责;其他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由所在区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和隧道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城市桥梁和隧道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