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实行养护维修信息化管理,建立养护维修技术档案和养护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