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调整城市公共汽车线路应当遵循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并符合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公共汽车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对城市公共汽车线网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出行不便地区的线网和停靠站(点)覆盖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