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十四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建立资源共享激励机制,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技数据、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各类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