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十一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健全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业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创建或引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强专业性和综合性中试基地建设。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