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支持高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放管服"改革等相关领域先行先试,为市场主体和个人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