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少数民族比较聚居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兴办少数民族幼儿园(所),并在经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兴办民族职业高中或者在普通职业高中设立民族班。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