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对师范院校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分配给民族学校。

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小学师资不足时,有关部门应当从师范院校的外地少数民族毕业生中予以调配。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