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市和辖有民族乡(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和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