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在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文化底蕴,实现保护与利用和谐统一。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