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