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