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