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第十四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单位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图,应当使用由市或者县民政部门统一公布的标准地名。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