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条有效编制或者修订其他专业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原有河道的保护和新河道的建设,并明确河道岸线利用的具体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