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