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人行横道、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垃圾分类投放、广告宣传栏等公共设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全民健身。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面向大众的急救知识培训,鼓励公民按照操作规范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