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按照规定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