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二条有效尊重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尊重和保护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的捐献意愿、行为和人格尊严。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血液临床使用方面依法优先获得优惠待遇。对慈善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