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化人居环境,建设文明家园。

发挥村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革除陈规陋习,褒扬文明新风。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