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开展文明宣传,加强巡查管理,规范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