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优待等保障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模范人物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需要帮助的优先给予帮扶。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