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村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维护村容村貌,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不占用公路晾晒、堆放物品。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