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焚烧、抛撒祭祀用品等向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民政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