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十条有效在禁止区域内不得焚烧、抛撒各类祭祀用品。禁止焚烧、抛撒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作出调整。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