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地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布受理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