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建立并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